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具有景宁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