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下列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本单位应当给予奖励:(一)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及时的;(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的;(三)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被采用,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四)研究或者推广气象科技成果成绩突出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