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