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编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发、推广效益显著的气候资源利用项目,建立和健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咨询工作体系。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