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工作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