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章 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第十条有效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及其环境、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的电路、信道、频道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