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鼓励与禁止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