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设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设置人应当自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验收报告提交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