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发布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由主席团发布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