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秘书处整理形成简报印发会议。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人员范围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