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辅警的管理监督工作。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