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辅警薪酬待遇制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辅警薪酬待遇制度,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本地区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增长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