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辅警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职业保障;(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参加岗位培训;(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