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二十二条有效招聘辅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一)烈士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遗属;(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三)见义勇为人员;(四)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