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