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学生监护人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五人以下的,不适用本规定,但受托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安全、卫生等管理责任,确保托管学生安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