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防止污染、侵占城市内河湖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