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