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活动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部门应当要求参与人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