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物业服务相关活动进行公示和备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