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物业服务相关活动进行公示和备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