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