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