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并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为失业人员免费进行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