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