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和活动规则的整理、论证、完善和确定;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练员的培养、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以及运动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护和发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