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