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器材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