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对自治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县自治机关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