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国家和省安排给自治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有特定用途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