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同心协力,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把长白建设成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的开放、发达、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