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开发资源和进行各项建设时,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依法处罚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