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自主管理自治县所属企业、事业。

非经自治县自治机关同意,不得变更自治县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县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