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应当加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组织和推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自治县自治机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自治县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守住耕地红线。自治县自治机关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