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7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