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医疗、养老、福利机构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病人、老人、残疾人、学生、婴幼儿的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