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二)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报修;(三)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维护、查表、收费等;(四)按时支付燃气费。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