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根据防御暴雨气象灾害的需要,下列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应急救援,核查发布灾情,协调受灾区域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等。

(二)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对学校、体育场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暴雨等级指导学校、幼儿园停课以及教职员工、学生安全转移等。

(三)公安机关保障各级防灾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路面巡查和交通引导,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管制信息,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组织危险地区人员安全转移等。

(四)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灾害应对,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灾场所,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等。

(五)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对所管辖道路、桥梁、路灯、窨井等市政公共设施和户外广告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抢修,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和易涝积水点的疏通;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的临时建筑及构筑物、基坑、地下空间、挡土墙、塔吊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应急抢险等。

(六)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所管辖公路、运输场站管养单位开展巡查排查、应急抢险,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管控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公路、涵洞、桥梁,组织、协调运输力量做好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等。

(七)水利部门开展河道、水库、堤防、闸坝等重点设施的巡查和洪水监测、预测、预警,科学调度水工程,指导有关单位疏浚河道沟渠、应急泄洪,为加固病险水库、险工险段、水闸、堤坝等提供抢险技术指导等。

(八)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农作物保护和抢收,调查核实农业灾害损失信息,提供农业救灾复产的技术指导等。

(九)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受灾区域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受灾区域疫情与防治信息,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等。

(十)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等。

(十一)供电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故障、排除隐患等。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灾害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低洼易涝地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排涝设施的完善和维护,配备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和设备,并根据暴雨等级采取相应措施疏散群众。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