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制定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方案。对没有管理方案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方案的示范文本,对管理单位、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等内容予以规范。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