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