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