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