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