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