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处理制度,并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投诉和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