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