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和协调物业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