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遵守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物业使用人,是指除业主以外合法占有、使用物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是不限于物业的承租人。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