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就物业服务管理事项进行表决。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