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制度等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