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第五十九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体征求意见情况。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